台湾人不能来大陆聘请律师,需要在台湾填写好委托书,委托大陆的律师。法院要审查委托书的真实性,需要先到设于法院内部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台湾法院将公证书要交海基会认证,人民法院凭海基会的认证,即认可委托书的真实性。具体程序如下:
A、向台湾户籍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公证(台湾的公证机关分为两种,一种设立在法院内部,一种为民间公证人,不同于大陆的公证机关),并表明需在大陆那一地区使用。
B、法院公证处将在七日内进行公证并制作副本两份。
C、公证处将公证书副本函寄台湾海基会。海基会经过认证后转寄申请人所指定的在大陆使用该公证文书的地区的省级公证员协会。
D、申请人持公证书正本至该省级公证员协会,经公证员协会审核公证书正、副本一致后,在公证书正本上盖章确认。至此,该委托律师的公证书即可在大陆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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