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双方共同购买的期房应当如何分割? >

夫妻离婚双方共同购买的期房应当如何分割?

时间:2011-5-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离婚双方共同购买的期房应当如何分割?

1、夫妻在登记结婚前一方出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2、夫妻在婚前共同出资,房屋产权证亦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钟涛 律师认为, 按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既然夫妻已经结婚,那么此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属于共同共有房产,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等等的原则来进行分割。
 
 

 网站声明:《夫妻离婚没有产权证的期房如何分割》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 TAG: 夫妻离婚 期房贷款 没有产权证 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