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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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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程序、离婚申请程序

时间:2011-10-2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其他点击: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离婚申请程序

 

1、离婚的途径有两种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解除婚姻关系

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3、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4、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5、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管 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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