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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5-26 浏览:244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家庭暴力,110报警,打一巴掌,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分割原则

描述:【酒后家暴】我丈夫经常家庭暴力,一喝酒就打骂我,我要离婚可男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做? 家庭暴力在现在社会依然很普遍,就在你的周围,你熟悉的朋友当中,依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只是一般看不见。 不论是老公喝酒后家庭暴力,还包括吵架以后动手打人,甚至说打骂小孩的现象。

【酒后家暴】我丈夫经常家庭暴力,一喝酒就打骂我,我要离婚可男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做?

 

这个问题虽然简单,但是涉及到的家暴现象,在今天的中国,依然还是有很多家庭会遇到。

 

一、家庭暴力在现在社会依然很普遍,就在你的周围,你熟悉的朋友当中,依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只是一般看不见。

不论是老公喝酒后家庭暴力,还包括吵架以后动手打人,甚至说打骂小孩的现象。

就像去年报出的新闻一位美妆博主在电梯被家暴的视频流传于网上,有心人更加记得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家暴养媳妇的事情,但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李阳夫妻后来又复婚了。

似乎每一位看热闹的吃瓜群众都会说,家暴很可恨,只要老公敢打我一次,我肯定坚决离婚,好不犹豫,为啥新闻里这边女人被打了这么多次才肯离婚呢?她们是不是傻啊。

钟涛律师告诉你,离婚从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就像结婚是一个大事一样,不是你键盘上所想象的,婚后只要男方敢动手,女方立即就离婚,事情确实很复杂。和国情有关,也和夫妻双方的个性,财富,地位以及孩子有关。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我们可能一组数据:2017年,据公安部数据统计,在我国2.7亿个家庭,有30%已婚妇女遭受家暴,每年有15.7万女性自杀,其中60%是因为家庭暴力。一般人要遭受平均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丈夫殴打。

根据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大数据统计显示,网上公开的2013年至2015年民事一审判决书中,有约10%的离婚判决中提到了“家庭暴力”一词。钟涛律师要强调的是,这部分纠纷中约有18%提到“酒后”,不少女性提到,遭遇家暴的时间节点就是在喝醉酒的丈夫回家之后。

钟涛律师告诉你,其实不止国内,国外也是一样,根据意大利警方通报,2018年意大利全年共有142名女性惨遭杀害,其中119名受害者死于家庭暴力。相当于约每3天就有1名女性死于家暴。

 

可以说,家庭暴力一直在我们身边,从未走远。即使在女性地位如此高的今天,你身边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遭遇,或者遇见过家庭暴力现象。

 

二、什么是家庭暴力?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家庭暴力概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也即是说家暴不仅包括直接的殴打伤害,还有辱骂,恐吓,精神冷暴力等多种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直接身体暴力。即对家庭成员身体的身体攻击行为或虐待体罚行为。

2、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语言暴力行为。对家庭成员采取责骂,唠叨,恐吓,威胁,吓唬、诽谤、造谣等语言暴力,让家庭自尊心降低,被控制不敢反抗。

3、性暴力。俗称的婚内强奸行为。只要是违背配偶一方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强迫其不愿意接受的地点、频率、人物或者性行为方式,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都是属于性暴力范围。

4、精神冷暴力。具体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冷战,漠视,疏远、冷淡,忽略等冷处理方式,让对方感受不到家庭温暖,伤害心理健康。

 

三、遭遇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1、远离卧室,厨房,尽量靠近房门口,以便趁机逃出家门,或者靠近窗户,大声喊救命,引起他人注意。

2、拨打110报警。要求警方出警保护,同时做好笔录,要求开具验伤单,保留好医疗病例发票。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掌握一定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会交给公安机关及备案执行,限制对方出现在你的周围。

4、起诉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证据充分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可以尽快判决强制离婚,并且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上对女方都比较有利。 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钟涛律师认为,确确实应该掌握一些对付家庭暴力的一个法律知识。通常来说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早点遇到家庭暴力,那就应该早点决定要离婚,不能等到后续,越来越不能离婚,或者是越陷越深以后再离婚那就麻烦了。也千万不能有为了面子,怕丑事公布于众而不敢报警求助于公众。

 

2016年11月30日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此次工作会议在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中,特别是抚养权与家庭暴力的关系,给出明确的法律适用意见。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