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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5-25 浏览:131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夫妻生活不和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分割原则

描述:【夫妻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已经两年没有夫妻生活了,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已经两年没有夫妻生活了,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离婚?

 

 

 

随着社会进行,夫妻之间谈论生活夫妻生活越来越比较开放了,而且现在夫妻之间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夫妻生活作为夫妻之间一项重要的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反之,当今社会因为夫妻生活不和谐闹离婚的也多了起来。特别是现在外遇出轨等原因,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夫妻自己的刺激吸引减少了,导致一方外遇出轨,寻求婚外情。

 

夫妻2年没有夫妻生活,那么女方确实应该早点提出离婚,不要指望男方主动配合离婚,因为男方这个情况真离婚以后就不好结婚了。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夫妻生活作为一个离婚的标准,但是事实上如果没有夫妻生活的调和,夫妻不可能真的幸福,所以,如果你起诉法院离婚,并且提供男方的医疗记录,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可以判决夫妻强制离婚,并且这种事情,真的弄到法院去,男方不怕丢人闹大吗。

所以,作为女方,没有必要认识2年,应该早日起诉法院提出离婚。

那么新婚姻法是否有夫妻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之规定,结婚后,如果发现对方不能过夫妻生活,不论因为感情的原因还是生理的原因,我们以此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能否据此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呢?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根据该规定可以知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如果夫妻生活不和谐,并且是难以治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钟涛律师指出,这里就有一个认定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到底什么是生理缺陷,男方是否不能插入,持久度如何判断?这都需要专业医院医生的鉴定为准,法官也不能轻易下结论,更加不能仅仅凭借女方的一面之词,当然需要女方能够提供男方的鉴定结论那么法官就要求男方另外提供反驳的证据了。

现实生活中,钟涛律师还遇到过,夫妻结婚之前没有过夫妻生活,结婚后发现一方不能够过夫妻生活,结婚时间很短,那么可否一次要求撤销婚姻,判决婚姻无效呢?钟涛律师认为不可能。因为虽然设计隐瞒生理缺陷导致结婚,但是,夫妻生活不是感情的唯一,例如老年人,即使没有夫妻生活,依然可以结婚相伴。

钟涛律师认为新婚姻法有夫妻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之规定,只是法院适用这一条需要很多证据来支持,例如对方的当庭认可,以及医院的鉴定结论,同时法官还要结合你们夫妻结婚时间长短,能否可能和好等等综合因素考虑,最后衡量一下是否准予你们离婚,这个过程,当然必须专业离婚律师的帮助,才可能最大程度帮你,维护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