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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12-25 浏览:166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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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全部情形汇总表格一览图 钟涛律师作品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全部情形汇总表格一览图

钟涛律师作品

 

  不知道从何时起,房屋已经成为结婚的标准配置了,没有房子,女方都不愿意和男方结婚,男方结婚时买房已经成为一项婚俗的必备项目了,否则就会被人看不起。而且在婚后,不少女方会要求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以便获得安全感,通常会在结婚时,生育孩子时,抓住男方外遇出轨行为时提出来,以考验男方的真心。可是万一哪一天,夫妻感情破裂,要面临离婚,该怎么办呢?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吗?离婚时如何分割?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男方婚前首付款女方是否有权分割?下面,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为你分析解答。

 

【父母出资算作赠与还是借款法律上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不少夫妻婚前或者婚后,房子首付款都是父母出资的,到底应该认定是对夫妻的赠与还是借款?法律上条文直接似乎有矛盾,有客户认为该借款是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生活住房所借的,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的人认为夫妻另一方不知情,该债务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主张按照赠与,不需要返还。钟涛律师认为,法律上确实还没有统一,各地法院之间支持两种观点的判例都有。

 

 

序号

购房时间

出资情况(包括父母)

产权证登记在

离婚时法院分割比例

1

婚前签订买卖合同

男方出资全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全款)

男方名下

产权证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男方房产,产权和增值部分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参与分割。个人财产永远都是个人财产,不存在婚后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况。

 

2

男方出资全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全款)

夫妻双方名下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把另一方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都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自愿赠与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没有出资的女方获得份额比例在总房价的10%-30%之间。

 

3

男方出资全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全款)

未出资方的女方名下

如果夫妻没有登记结婚,只是恋爱分手,该房屋属于同居期间购房,应该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分割是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

如果夫妻后续登记结婚,离婚时,该房屋应该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但是具体分割时,要考虑女方没有出资的情况,法院可以降低其份额在10-30%范围内确定。

4

男方出资首付款,其余贷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男方名下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在婚前购买,但是婚后有归还贷款,无论是男方收入还贷,还是夫妻还贷,离婚先协商处理,如判决此房屋在法律实际上都倾向于认定属于婚前男方财产,婚后还贷金额总额以及对应的婚后升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获得折价款。

5

男方出资首付款,其余贷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夫妻双方名下(婚前共同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婚后添加女方名字)

如房屋是婚前男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出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婚后无论是男方还贷,还是共同还贷。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后,或者婚前共同签订买卖合同,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获得份额比例在总房价的30%-50%之间确定。女方是否有权分割首付款以及增值部分现在法院观点有争议,从长远观点看,应该无权分割婚前首付款及增值部分。

 

6

男方出资首付款,其余贷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女方名下

如房屋是婚前男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出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产权即使只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该房屋也应该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获得份额比例在总房价的30%-50%之间确定。

 

 

 

 

 

7

婚后签订买卖合同购房

男方出资全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全款)

男方名下

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房产,产权和增值部分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参与分割。

 

8

男方出资全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全款)

夫妻双方名下

都视为是男方(或父母)对女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完成有法律效力,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没有出资的女方获得份额比例在总房价的10%-30%之间。

 

9

男方出资全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全款)

未出资方的女方名下

该房屋应该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但是具体分割时,要考虑女方没有出资的情况,法院可以降低其份额在10-30%范围内确定。

10

男方出资首付款,其余贷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男方名下

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男方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婚后还贷金额总额以及对应的婚后升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获得折价款。

 

11

男方出资首付款,其余贷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夫妻双方名下

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考虑出资额大小。

 

12

男方出资首付款,其余贷款(或者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

女方名下

如房屋是婚后女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但是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产权即使只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该房屋也应该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获得份额比例在总房价的30%-50%之间确定。

13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一方子女名下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4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夫妻双方名下

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考虑出资额大小。

 

15

购期房也可分割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预售合同,购买期房

截止离婚时房产证并没有办出

上海法院可以判决对“预售合同的权利”进行分割,综合考虑出资以及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使用情况,判决由一方继续履行预售合同,并支付价款给另一方,将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根据判决书就可以只办理一个人的名下了具体产权认定和分割比例份额参考以上情况

16

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或者父母名字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夫妻买房

男方女方和孩子共同名字

房产视为男方女方和孩子三方共有产权,即使孩子未出资,也可以或者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17

夫妻买房

子女一个人名下

房产视为男方女方和孩子三方共有产权,即使孩子未出资,也可以或者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18

 

夫妻出资或父母出资

男方女方和父母名下

房产视为男方女方和父母三方共有产权。

19

【父母名字购买的房改房】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

一方父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0

特殊房产分割

小产权房分割

 

 

因为个小产权并没有产权,法院不能处理产权问题,但是可以参考商品房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分割使用权份额。

21

宅地基房屋

 

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分割,但是地上房屋可以分割确权。如果一方婚前建造,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婚后建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判决产权归谁所有。

22

经济适用房

 

即使没有户口一方也可以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在限制期限内凭借法院判决书可以更名。

23

廉租房

 

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法院也可以判决由谁继续居住廉租房,另一方搬出廉租房。

24

公租房、使用权房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婚后还贷增值补偿计算】

 

【婚后还贷增值补偿计算】 关于补偿的数额,应当考虑房屋购买时的价款、首付款及其在购房全款中的比例、按揭贷款数额及其利息数额、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累计数额(包含利息)及其占全部房款和利息的比例、尚未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的数额。实践中,法院采取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区别就在于,婚前首付款的增值是否算共同财产?是按照购买合同上的原始价格,还是按照结婚时房屋价格: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页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如何补偿计算等》,浙江省婚姻法研究会微信公众号,2018年8月8日微信推文(该方法得到了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支持,此公式的核心在于婚前房产的增值应与婚后一方无关。)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结婚时房屋价值+共同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价值×50%

1、  上述2种增值比例计算公式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计算出来的结果实际上是不同的,一个是从房屋购买合同之日起算增值部分,一个是考虑从结婚之日起算,婚前首付款排除在增值共有部分以外。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计算公示,各地法院适用标准不同意。

  

2、房屋评估市场价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银行贷款归还情况和剩余情况可向贷款银行查询流水记录和贷款记录等方式确定。

 

3、上述计算标准是只是考虑增值情况,实际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法院还有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4、法院会判决由取得房子产权的一方付给未拿房一方增值价值的应得折价款,剩余的贷款及利息由拿房一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