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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12-11 浏览:270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家庭暴力,110报警,打一巴掌,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分割原则

描述:【家庭暴力】刚刚生完孩子哺乳期,被老公打一巴掌,我应该离婚吗? 今日,钟涛律师接到网友留言咨询,自己和老公刚刚登记结婚,未婚先孕,孩子刚刚出生不到一个月,自己是想母乳喂养孩子,但是婆婆和老公一直想让吃奶粉,进而发生矛盾,老公随手就打了老婆一巴掌,后被婆婆拉开。第二天,老公想和好,老婆没有同意,老公就强行发生关系。老婆一气之下就回到了娘家,目前双方已经分居5个月了。面对打了自己一巴掌的老公,是否应该离婚?

【家庭暴力】刚刚生完孩子哺乳期,被老公打一巴掌,应该离婚吗?

 

今日,钟涛律师接到网友留言咨询,自己和老公刚刚登记结婚,未婚先孕,孩子刚刚出生不到一个月,自己是想母乳喂养孩子,但是婆婆和老公一直想让吃奶粉,进而发生矛盾,老公随手就打了老婆一巴掌,后被婆婆拉开。第二天,老公想和好,老婆没有同意,老公就强行发生关系。老婆一气之下就回到了娘家,目前双方已经分居5个月了。面对打了自己一巴掌的老公,是否应该离婚?

 

钟涛律师认为,现在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因为家暴导致夫妻离婚率也是不断上升。大家基本上对渣男都比较痛恨,面对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行为,那么确实离婚可能是你最好的选择了。

那么既然想离婚,就要听听专业离婚律师的建议了。

 

 

一、遭遇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家庭暴力一直离我们都很近,无论是我们的父母,还是我们夫妻自己,或者面子孩子,爷爷奶奶等人,总有可能遇到家庭暴力行为。离我们从来都不远。钟涛律师先教你几招,以备紧急之用。

1、远离卧室,厨房,尽量靠近房门口,以便趁机逃出家门,或者靠近窗户,大声喊救命,引起他人注意,如果力量悬殊,尽量不要还手,保存体力脱逃。如果是在公众场所,尽量不要被他拖入隐蔽地方,尽可能呆在有摄像头的地方,例如电梯间内有摄像头,十字路口有摄像头。有的时候靠近窗户也可能被他人发现。

2、拨打110报警。要求警方出警保护,同时做好笔录,要求开具验伤单,保留好医疗病例发票。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掌握一定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会交给公安机关及备案执行,限制对方出现在你的周围。

4、起诉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钟涛律师认为,确确实应该掌握一些对付家庭暴力的一个法律知识。通常来说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早点遇到家庭暴力,那就应该早点决定要离婚,不能等到后续,越来越不能离婚,或者是越陷越深以后再离婚那就麻烦了。也千万不能有为了面子,怕丑事公布于众而不敢报警求助于公众。

家庭暴力行为在过去的社会确实比较 常见,年龄大的都知道,过去人比较不讲究文明,打人比较随意,而且很多人的观念里认为,夫妻之间的事情,外人不好参与,所以两口子打架,公安机关很多都是批评为主,很少干涉,除非打的很严重,受了伤,才有可能管一下,随着社会进步,跟随国外潮流,现在社会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限制家庭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执行,目的就是为了管理家庭暴力行为。

 

二、尽快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一个是寻求警察保护,二个是要求处罚对方,留下证据。

发生矛盾为了人身安全也好,为了阻止对方继续施暴也好,为了留下证据日后诉讼用也好第一时间最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警察出警处理,有困难找警察,面对公安机关,任何人都必须客气对待,所以,要抛弃以前的思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敢报警,这样只会助长对方的暴力思想。

《反家暴法》第16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对家暴事实进行记载。

有了公安机关的处理结论,将来才好打官司。

该法律条文也规定了警察应该如何应对家庭暴力行为,如果能够充分证实暴力行为存在的,伤情严重的要予以拘留罚款,如果伤情不严重的,要出具告诫书。

要求警察出警予以处理,不管是否对你造成严重的伤害,你报警处理一个是留下报警记录,第2个是通过警察给对方以震慑让对方知道,你不怕把自己的事情求助于警察来处理,不是一个不敢反抗的人。

不过呢,大部分的家庭暴力行为,如果当场并没有明显伤痕,鉴于过去处理习惯,很多派出所都不会认真处理,推说家务事,现场来一下就走了。下面,钟涛律师告诉你有哪些权利。

第一步,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110属于市局统一安排调取,110报警电话有录音为证,并且现在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属于110出警范围。

早在2008年由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北京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监督。
  (一)对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家庭暴力案件,或者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的家庭暴力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拨打110报警,警察必须出警,并且要予以处理。不能现场转一圈,丢下一句话就走了。

无论伤情是否严重,一定要求派出所将夫妻双方均带回到派出所,要求对双方都要做笔录。这个很重要,你不这么严格要求,那么很多警察都是怕麻烦事,不想浪费时间,只要不严重,都会马上离开,顶多批评几句

就走了,根本达不到威慑程度。所以你必须要求都跟着去派出所做笔录,不要嫌弃麻烦,这样案子规矩程序办事,虽然麻烦,但是会留下笔录证据,而且会对老公留下深刻影响,毕竟白纸黑字签字呢。

如果警察不同意,那么该向领导反应的反应,该向110投诉的就投诉。一定要求派出所出具书面记录,对家庭暴力事件是否立案,如果同意立案,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不同意立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些都会对你后续进入法院诉讼留下宝贵的证据。

    同时不管是否严重,都要求公安机关开具验伤单,到医院进行验伤。一般来说,打一巴掌,看用力程度,和受害者身体体质,遇到有些疤痕体质的,用力殴打一巴掌,都有可能造成脸部浮肿,皮下组织淤血什么的,还看造成耳鸣,头晕,眼花,总之吧,去验验伤,这样后续也可以有更多的证据提供法院。

 

三、发生家庭暴力以后,在离婚接受以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制度是借鉴世界先进经验,由法院签发,交由公安机关配合执行的强有力的制度。通过划定一个范围,限制施暴者靠近受害者身边,估计接近受害者,进而保护人身安全的很好措施。

提供报警记录和医院病历以后法院查证属实可以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对方接触你身边多少米范围以内,这个人身保护令是要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的,派出所会予以接收和记录的,如果对方一旦违反限制靠近你的身边,那么警方就可以对他进行拘留,所以这也是一个保护自己的强力手段。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要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有了以上措施以后,勇敢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吧,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伤害的方式,就是离开恶魔,远离伤害。

有了以上证据以后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并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决上,法院会偏向你没有过错这一方。总之应该及时止损,否则家庭暴力了以后越陷越深,越不容易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能被证实的,那么法院可以第一次就判决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不需要第二次起诉,1年之久了。以前在没有实施反家暴法律之前,法院很难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因为证据很难取得,以后在法庭上是要看证据的,现在公安机关可以强势介入家庭纠纷,并且法院也可以根据申请出具人身保护令,确实是一大进步,先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后,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家暴行为作为法定离婚过错,完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巴掌事情看起来虽然小,但是从每个夫妻不同情况来看,反应出一个人的性格,对妻子的尊重和母亲的体谅,面对一巴掌,婚内强迫行为的,女性朋友一定要睁大眼睛,有些人可能出于一时冲动,没有控制住,但是有些人,可能内心深处住着一个恶魔,某个时刻就会蹦出来,给你造成巨大伤害。

 

 

(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安排专人或接受过专门培训的审判人员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
  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应依法调查。
  (二)对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及时审理,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分配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三)在诉讼期间,家庭暴力施暴人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威胁受暴者及其亲属,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时,应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对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应依法调查。
  (二)对在人民法院审理自诉家庭暴力案件期间,施暴人继续施暴造成受害人重伤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