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涉外离婚律师|浦东新区离婚律师 |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9-12-9 浏览:186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子女抚养,不支付,离家出走,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分割原则

描述:【抚养费诉讼时效】夫妻一方多年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同时主张婚内和离婚后抚养费呢?起诉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关于夫妻离婚以后,一方不仅在婚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在离婚以后,多年也是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婚内抚养费和离婚后抚养费呢?主张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抚养费诉讼时效】夫妻一方多年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同时主张婚内和离婚后抚养费呢?起诉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关于夫妻离婚以后,一方不仅在婚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在离婚以后,多年也是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婚内抚养费和离婚后抚养费呢?主张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一、你有权主张婚内抚养费。

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很明确,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婚内抚养费,法律上是完全支持的。这种情况在夫妻有矛盾,或者夫妻分居的案例中比较常见。很多人经常忽视了这个要求和主张,减轻了对方的责任。

 

二、离婚以后对方不付抚养费的,你也可以起诉要求主张。

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按照协议履行,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法院认可之后出具判决书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能够好聚好散,达成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自由协商的协议,本身当然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果。就是属于一般的有效协议差不多,不过因为它属于婚姻法里边的,所以具有一定人身属性,所以不能像普通协议那样约定解除,违约金等,这个在法律上不支持。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通常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钟涛律师认为,

根据《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此份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该协议,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内容判决对方履行义务。支付抚养费。

 

对于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已经规定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例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过户,给付折价款等等内容的,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

 

 

那么法院基本就会判决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只需要走一遍开庭程序,然后就会出具判决书。有了判决书就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了。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凭借法院过户协助文书,可以强制过户,不需要对方配合了。

 

 

三、主张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也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费给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其拖欠的抚养费已经超过三年,法律仍然保护其抚养费给付请求权。

但在抚养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况下,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例如,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其主张十八周岁以前的抚养费(含十八周岁)的诉讼请求,只要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其二十一周岁之前提出就不超过诉讼时效。否则超过三年就过期了。

 

 

四、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法确定的,可以依照是否有固定收入来计算。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

 

4、很多人想知道的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要是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具体的支付方式自行协商。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一次性支付的。

 

5、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7、放弃要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对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用承担的约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确认了离婚协议中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这一约定的合法性。

 

8、后续符合条件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在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有三类情况可以提高抚养费用,一是抚养费用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该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五、不能以探视权受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钟涛律师认为,虽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是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能因为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拒绝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探望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母负有保障另一方探望权实现的义务。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一方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能直接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这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

 

 

综上可知,如果一方多年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法院主张,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可以同时主张婚内抚养费和离婚后多年的抚养费。